首先,我會先講一個經濟學上的概念:當供給不變,需求增加,價格會上漲。需求不變,供給增加時,價格會下跌。
房地產買賣,有個最大的特色,就是獨特性;而且一間房子只賣給一組買方。例如一個社區裡,只有一間房子要出售,那這間房子就有獨特性。
房子的獨特性,還包括生活機能,交通,學區,環境......等因素。因為蛋黃區生活機能好,所以很多人想找蛋黃區的房子,又剛好有人要出售,正常的邏輯下,屋主一定是賣給出最高價的。
其實,房地產的交易,並沒有固定的價格。屋主覺得他的房子有這個價值,他就會開這個價。從屋主的開價,大概可以預估,屋主要多少才會賣。屋主開高價的原因,或許是當初買很高,又或許是從其他成交行情比較而來......。總之,大多數的屋主是想賣高價的。
買方要如何出價?契約的成立,在法律上的說法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。假設一個價格,屋主同意賣,買方同意買,買賣契約就成立了。至於買方要如何出價,其實就是看買方願意出多少價格,當然,買方都想買便宜。
記得我在上民法的時候,老師講個要約的概念。例如我要賣一樣東西,我的標價寫一百元。這就是一個要約的動作,意思是我這樣東西要賣一百,看你要不要買。有人看到這樣東西有喜歡,他覺得貴,他問我,六十賣不賣?這又是另一個要約,問我六十元賣不賣。如果我同意了,要約就成立;不同意的話,我可以另外開個價。假設我說八十,問買方要不要買,這又是另一個要約。直到雙方的價格都一致了,合約就成立了。
不動產買賣,因為金額龐大,所以有很嚴謹的交易程序,我要買房子,要出價,正式的作法,就是寫不動產買賣要約書。因為買賣房地產這麼大筆的金額,為了表示慎重,所以通常要提供相當金額的議價保證金,一般是說斡旋金。賣方同意出售,斡旋金就轉成訂金;賣方不同意出售,就退回斡旋金。
至於買方要怎麼出價?其實並沒有固定的規則或模式。當然,出得太低,屋主自然不會賣;出得太高,又怕買貴。但是,價格不談,永遠沒有成交的機會。我曾經成交過一間房子,買方很會算,斡旋又退斡,再斡旋又退斡,最後一次斡旋,和屋主約見面談,終於談成。
我也遇過這樣的屋主,一開始有人出價,沒有達到底價,就沒有賣。到後來,房子不想留了,直接告訴我,有人出價就賣,最後賣的價格,比當初的買方出的價格還低。
好吧,總結就是,想出多少就出多少,價格沒有談,是不會成交的。
所以,我會做這張貼圖,還在努力中,房仲在談買賣雙方的價格,就像在拔河一樣。
#黃哲貼圖 #房屋仲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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